黄岛区人民法院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承诺书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黄岛区人民法院向全区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和纠正司法审判领域内的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回避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三、实行《廉政执法监督卡》制度,当事人立案后,由立案庭和各审判庭分别将《廉政执法监督卡》发给当事人,由当事人根据诉讼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卡中所列项目进行填写,案件审结后将《廉政执法监督卡》寄(或送)至:黄岛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邮编:266555),或投入法院办公楼南门外设立了举报箱内。
四、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因案情重大复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在12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五、对移送执行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六、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在六个月内执结。对确无履行能力,或暂时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依法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相关裁定书在3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七、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前,除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外,在法院公示板上公布审理案件的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姓名。对在本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青岛日报开发区新闻》或开发区电视台公布,以方便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和监督。
八、坚持院长每星期二上午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
九、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对不属于本院主管和管辖的事项,明确告知来访人来访人该事项的管辖部门,不搪塞、不推诿。
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凡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在一个月内查结,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查结的,要向来信来访人说明不能查结的理由。
十一、对实名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在一个月内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举报人反馈。
十二、不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当事人代收代交诉讼费、执行费和执行案款;不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三、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其它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礼品;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商品交易、市场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优惠;不接受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宴请。
十四、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
十五、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任何时候不得酗酒。
十六、欢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违反上述承诺的法院干警进行举报,我们坚决严肃查处,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98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