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孙克照等37人与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纠纷等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黄浦江路88号“金邦商城 ”4-8层房产,由于被执行人青岛新经济广告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实业有限公司未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查封物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总价格为人民币3621.52万元,现予以公告。涉案相关权利人如果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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