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起诉前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中的申请人是指就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正在被对方当事人变卖、隐匿、转移、毁损、挥霍或正在遭受自然力的破坏,有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要求人民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即对方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与其要求保全的被申请人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
如您符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您按照以下要求书写申请书:
一、首部
1、标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依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组织、社会团体)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事项
1、主要写明请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如申请人要求保全的属于被申请人的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价格、所在地点等。
2、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财产不明确,也可以写作“价值××元的财产”。
3、写明财产保全费由谁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以及采取保全措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2、写明能够证明“请求事项”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如果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四、尾部
写明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捺手印;如果是法人(组织、社会团体)申请的应由法人(组织、社会团体)署名并盖章,并注明年月日。